工作平台落實納入實用面積
2008年7月29日
香港測量師學會早前就住宅單位定義為「其他用途」的樓面面積: 工作平台、冷氣機平台和冷氣機房,應否納入實用面積內作出討論,經研究後,認為工作平台與已計算入實用面積的露台分別不大,加上工作平台屬可以使用的樓面,故應計算入樓宇實用面積內。

工作平台是用作擺放洗衣機、水喉、晾衣、冷氣槽的地方,並需要兩面通風。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,每個住宅單位的工作平台面積不可多於1.5平方米(約16方尺),若果把工作平台納入實用面積,料實用率可以提高數個百分點。

另外,由於冷氣機平台設在單位面積以外,使用性不高,而大部分冷氣機房則設於洋房及獨立屋,非分層住宅,故都不適宜計入實用面積內。

學會表示將於日內落實細節,下月會推出《量度作業守則補編》,政府亦會推出新同意方案,加入上述《補編》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