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招十二式下月強硬執行
2010年5月15日
「九招十二式」六月一日強硬執行,唯一變動的招式是,不涉及公眾買賣而整幢出售的樓宇或樓盤,可獲豁免三天前公布價單,但亦須在五天內披露交易資料。

運房局鄭汝樺指當局沒有向發展商讓步,由即日起批出的樓花同意書亦已加入「九招」措施。措施包括發展商至少要提供一個「清水房」予市民參觀、示範單位的建築用料及設備須與落成後的單位一致等。

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促請政府禁「摸貨」措施以壓抑炒風。他建議,政府可參考市建局「八招」,包括首批出售單位只限售予個人名義購買者,及以公司名義購買的單位不多於整個項目的百分之十等。